598、698元装修套餐曝光!

惠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5-04-21 11:39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近期,惠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虚假宣传引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覃某与曾某(另案处理)合作注册成立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覃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业务员通过线上推广、线下推销等方式,以“598元套餐”和“698元套餐”的装修价格,吸引客户签订装修合同,并要求客户按工程进度支付和预交不同进度的装修款。

       同年8月,在未经某东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覃某的公司与某达公司达成合作协议,获得某达公司经营的某东公司线下体验店使用权。此后,该公司总部及名下30多家门店违规在招牌上悬挂某东公司的LOGO商标、印发相关宣传海报、使用标有某东字样的装修清单,并宣称是加盟店,以此吸引客户签订合同。即便在被某东公司总部下发通知禁止后,该公司仍未停止这种违规行为。

      在公司经营状况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覃某的公司依然与多名客户签订合同收取预付工程款。自经营以来,该公司共承接500多套房子的装修工程,接受资金超过3000万元。然而到2022年7月,尚有120套装修工程项目处于未完工状态,最终导致80余名客户到公安机关报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给众多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被告人覃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同样构成虚假广告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犯虚假广告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覃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虚假宣传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对自身企业情况、商品构件、性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此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是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还破坏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不正当地抢夺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更会对社会诚信建设造成巨大冲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禁止。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务必恪守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提升产品销售,凭借过硬的质量和服务赢得群众好评,这才是经营的正道。企图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最终损害的不仅是自身商誉,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实在是得不偿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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