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深圳破产管理署署长:深圳实践挺进个破改革深水区 | 破茧重生②

作者 曾子航;邓子良;丰雷;文海燕 2025-03-27 16:27

2021年3月,深圳在我国内地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打破了我国延续近二十年的“半部破产法”格局,并成立了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探索构建起“法院裁判+政府机构管理+管理人办理+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

改革试点四年来,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从“破冰”到“深耕”,走过了哪些历程?还有哪些“关”要闯?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张洁波接受了南方+专访。

破冰·20余项全国首创推进个破改革

南方+:作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试验田”,深圳这四年交出了怎样的答卷?

张洁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探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内地首个专司个人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围绕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事务咨询辅导、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协助防范破产欺诈、加强府院联动和部门协同等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体系,探索承接企业破产改革任务,用20多项全国首创制度,在这片“无人区”蹚出了一条新路子。

我们建立了“全链条”的个人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办理者和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承担着财产调查、债权审核、沟通协调、执行监督等重要职责,其履职能力事关个人破产办理质效。四年来,我们发布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工作规则》《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办法》等近10项配套制度,建立起全面覆盖资质管理、名册编制、提出人选、团队管理、报酬管理、业务指导、履职考核等重点业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个人破产办理质效。

我们一直致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确保个人破产制度平稳实施。率先建立了个人破产事务咨询服务机制,累计提供个人破产咨询服务16287人次。探索创建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组织完成4567人次申请前辅导服务,助力超300名自然人进入个人破产程序,获得“经济再生”机会。率先建立了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有序公开个人破产信息1900篇,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开通全国首条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探索建立“心理咨询热线+现场心理咨询”相结合的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援助机制。建立了个人破产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帮助和指引个人破产债务人依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待遇,努力形成“帮扶合力”。

我们还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沟通协作,以联合发布文件、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不断深化府院联动成果,在加强债务人家庭财产核查、建立债务人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完善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推动破产事务专窗办理、助力小微企业高效重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大力推进破产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化和标准化建设,建成首个政府端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承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发布首个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形成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作为牵头单位推动实现破产企业十大类、四百余项信息“一网通办、一键核查”,切实推动破产办理提质增效。

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工作亮点纷呈,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等多项创新举措被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全国推广。

画像·大部分愿意申请重整偿还债务

南方+:目前,是什么样的人在申请个人破产?有哪些特征?

张洁波:为切实推动解决个人破产申请难、申请审查效率低、申请填报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5月,我们创建了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申请前辅导是我们提供的一项公共法律服务,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前,可以参加我们组织的申请前辅导。

申请前辅导包含了“普法宣传+面谈调查+立案指导”等内容,分为“集中讲解”和“一对一面谈”两个环节。在申请前辅导阶段,我们会向辅导对象普及个人破产基础知识,指导他们选择合适的破产程序,协助他们规范填报个人破产申请信息、提出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草案,并通过“一对一面谈”的方式,对辅导对象的破产原因、破产经过、负债情况、财产收入、家庭支出、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询问了解, 形成面谈记录供人民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参考。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申请前辅导制度已经实现了常态化运行。截至2025年3月,我们共收到申请前辅导预约4680人次,组织完成申请前辅导服务4567人次,发放申请前辅导回执并向人民法院推送申请前辅导材料2715人次,分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辅导对象1852人次(占比约41%),极大提升了人民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的效率。

数据里藏着一幅复杂的“债务人画像”。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参加申请前辅导的债务人大体情况如下:大部分年龄位于31岁至45岁之间;男性多于女性;已婚状态或有过婚姻经历的较多;债务规模为200万元以下的占据主体;大部分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但月收入难以支撑清偿债务需要;自述破产原因较为综合,通常涉及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等多重因素;大部分愿意选择重整程序,积极偿还债务。

攻坚·挺进改革“深水区”

南方+:在履行个人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难题与挑战,具体是如何应对的?

张洁波:《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重要创新点是借鉴境外先进经验,在国内率先探索实行破产案件审判权与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机制,将个人破产管理人的资质确定、名册编制、提出人选、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全面赋予“政府端”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为依法履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了近10项配套制度,建立了“全链条”的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了个人破产办理质效的稳步提升。在全面铺开管理人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管理人的报酬保障问题。《条例》规定,管理人报酬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政府制定。

但实践中,由于管理人报酬涉及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各方诉求不同甚至存在冲突。在起草管理人报酬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如何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好案件办理成本和保障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标准,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在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多轮磋商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报酬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于2025年3月印发实施。

《报酬办法》就个人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标准、报酬调整、支付机制等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为人民法院确定具体案件的管理人报酬提供了依据。依照《报酬办法》,个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报酬经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后,将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并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分阶段支付,在保障管理人履职积极性的同时将办案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进一步降低破产办理成本,推动管理人经济、高效办理个人破产案件。

南方+: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建立的背景是什么?该项制度实践运行情况如何?

张洁波: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双向保护,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机制,在激发个人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社会救济功能、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彰显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力量和温度。

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难题,比如金融机构主动表决减免本金利息存在障碍、债务人财产收入难以全面核查、债务人偿债能力难以科学认定、债务人执行不能比例偏高等问题。

为协助解决这些难题,我们在2024年5月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探索建立“政府组织+管理人协助调查+债务人陈述+专家评估”相结合的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经公开招募和评审公示等程序,我们遴选了法律、金融、会计、调解、心理健康等五大领域共100名资深专家,组成了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专家库,并组织办结了首批试点案件。

截至今年1月,我们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完成了5名个人破产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评估工作,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了有关专家评估意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债务人清偿能力专家评估意见作为审理和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

阳光·推出个人破产反欺诈“组合拳”

南方+: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破产欺诈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防范恶意逃债与制度滥用?

张洁波:在《条例》起草和实施的过程中,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是个人破产欺诈和“逃废债”的问题。为有力回应社会各界担忧,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推动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

首先,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具有“普法宣传+面谈调查+立案指导”三重属性。在“集中讲解”的过程中,我们会告知债务人必须坚守诚信原则、如实陈述、如实填报信息和材料,并普及破产欺诈的法律后果。在“一对一面谈”环节,我们还会对债务人的破产原因、破产经过、负债情况、财产收入、家庭支出、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深度追问,形成面谈记录供人民法院审查个人破产申请参考。

其次,我们协同深圳市民政局建立了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机制。在个人破产程序中,我们可以接受委托、运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对债务人有关不动产、机动车辆、收入、纳税、银行存款和大额支出、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重要财产信息进行大数据查询和比对,及时发现并协助防范个人破产欺诈及相关违法行为。

再次,我们也正在制定清算债务人监督工作规则。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务人即进入考察期。从现有实践情况来看,考察期往往长达3至5年。为了协助防范个人破产欺诈,我们会对债务人每月申报的收入、支出、财产等变动情况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细化监督,督促债务人依法履行破产程序义务,协助防范破产欺诈。

最后,我们还实行个人破产信息全流程公开。截至目前,我们通过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公开了个人破产信息1900篇,实现了个人破产从申请、受理到限制消费行为、指定管理人、终结程序、免除债务等全流程信息公开,确保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温度·热线电话为心灵开一扇窗

南方+:个人破产债务人往往背负巨大心理压力,深圳如何减轻“破产耻感”,化解这道“隐形难题”?

张洁波:在实践中,我们特别重视个人破产债务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的心理关怀举措,助力债务人渡过心理难关,重拾生活信心。

2024年8月,我们开通了全国首条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并成立了首个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室,为债务人及相关群体提供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

截至目前,我们已累计提供近100人次的心理咨询服务,有效舒缓债务人、管理人等相关群体因个人破产或债务压力所产生的情绪困扰。在促进“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经济再生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债务人重回正常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帮助他们尽快渡过心理难关,重新投入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

与此同时,我们多措并举开展个人破产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推出“守住钱袋子”宣传栏目、“破产知识小课堂”系列普法视频,在努力拯救“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同时,坚持向社会传递“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个人破产≠欠债不还”等积极观念,着力消除社会各界及债务人、债权人对个人破产制度可能存在的误解和偏见,助力营造更加宽容和理解的社会氛围。

瞭望·改革深水区的下一程

南方+:当前,国家十分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如何理解个人破产改革试点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

张洁波:充满活力和韧性的民营经济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个人破产制度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决定了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必须形成完整链条。

民营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它们构成了企业雨林生态中的重要一环。创业过程中,历尽千辛万苦,九死一生。市场上看得见、发展壮大的企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有大量的前仆后继的创业者。

如何为这些创业者提供保护,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债务豁免路径,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个人破产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指标之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必须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践表明,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保护企业家创新创造精神,厚植经营风险可控制、诚信者经营失败可宽容的市场经济氛围,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南方+:随着改革挺进“深水区”,深圳未来将做哪些重点布局?

张洁波: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作出了“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决策部署,是补齐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短板、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建设标准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布局,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从2021年3月到现在,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也经历了四年的发展历程,承担着从“试点探索”到“深化改革”转变的重大使命。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将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推动优化个人破产程序适用。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合作,通过庭署会商、庭外和解、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等机制,推动人民法院优化个人破产程序适用,推动企业合并个人破产、执行不能转破产等案件办理,让更多因创业失败陷入财务困境的个人有机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和“东山再起”,推动形成“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良好氛围。

加强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与监督。一方面,推动《报酬办法》稳妥实施,有序解决管理人报酬保障难题,提升管理人参与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持续完善管理人履职评价机制,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切实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

探索建立企业庭外重组机制。探索组建企业庭外重组服务中心,聚合人民法院、政府、社会等各方资源力量,建立“基础公共服务+市场化重组”相结合的庭外重组服务机制,为困境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资源对接、重组推进、信息核查等专业服务,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重组再生。

未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不断健全破产事务管理机制,努力推动破产改革向纵深高质量发展,为深圳优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为国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贡献更多实践样本。

统筹:丰雷

撰文:曾子航 邓子良

海报:文海燕

编辑 王婷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