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在这充满生机与希望的新春之际,从化区农业农村工作以“开年八件事”为抓手,其中的一件事就是精心梳理了17项强农惠农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宣传,让广大涉农企业、农民朋友以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当前的政策红利,让更多企业、群众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发展的希望,更好助力从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政策汇编内容涵盖中央、省、市出台有关农企、农户关注的耕地、土地流转、种粮、农机购置、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或补助,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社补助、产业贷款贴息、产业园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农业项目固定投资补助、绿色食品认证补助等相关政策,将广泛惠及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
1.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300元/人的开办费补助(补助上限3万元);
2.对合作社制度完善一次性补助5000元;
3.对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审计报告给予5000元/年的补助;
4.合作社开设产品专营摊位、专营店分别补助2000元/5000元/年的租金补贴;
5.合作社参加市级以上农业部门主办的农博会、展销会补助5000元/次;
6.合作社对社员开展培训的,给予社员30元/人/次的补贴(每个合作社补助上限3万元);
7.合作社申请并使用有效商标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8.合作社获得无公害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给予1.5万元/年的补助;
9.其他农产品质量认证补助(证书有效期内:有机食品第一年6万,往后三年有效期内1万/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每个认证2.5万/年;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首次获得证书一次性补助5万,);首次获得食品安全许可证(SC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往后三年内保持认证补助1.5万/年。
10.合作社统一使用包装标识(可溯源包装箱),补助5000元/年;
11.合作社.建立持续的生产档案记录且经农业主管部门抽检合格,每个合作社补助1万/年。
12.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每个给予20万/年的补助。
补助标准:包含17个明细项目的补助资金,单项最高达20万/年。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单位。
补贴标准:种业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贴息200万元/年,除种业企业之外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总额不高于100万元/年。
申报途径: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备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不得分别向中央、省和市的不同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已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
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3号)
补贴对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补贴标准:对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2021-2023年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产业园1亿元、5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产业园按其创建的最高等次享受补助,所获补助总额以其创建的最高等次产业园相应补助标准为限,不得叠加享受其他等次补助。
申报途径:申报材料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经地级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时间:2023—2027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建设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转移支付预算项目资金文件。
补助内容:补助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点相关工作。
补助对象:确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的企业、合作社。
补助标准:各监测点每个补助1万元。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7976532
产业发展与种业管理科:87978531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8797695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87997333
种植业管理科:87977579
畜牧水产科:87987081
兽医与屠宰管理科:87987521
科技教育管理科:87997218
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机管理科:87997618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87989113
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87973621
文图:黄利谊 通讯员刘展鸿 余梦娜
编辑:黄丽敏
初审:刘芳
审核:王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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