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2024年度东莞市职称评审!如何评,看这里→

东莞人社 2024-12-25 09:45

近日

东莞市人社局印发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有哪些?

人社君带你详细了解~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范围

1.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属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职称(以下简称市评职称)的首次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具体安排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部门(附件1)通知为准

其他不属我市各评委会评审范围职称(以下简称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时间,以省有关评委会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职称评审的,应符合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资格条件”栏目查阅)。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可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查阅)。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3.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与申报材料

1. 市评职称的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高校教师职称、党校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技工学校教师职称、体育专业人员职称、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除外),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相应的职称申报点(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

2. 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人,应在其申请经我局同意后再向省有关评委会报送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附件4)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4.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6)。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5.《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没有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的类型、数量作硬性要求,各评委会应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在评审工作通知中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供申报人对照参考。

 (五)有关政策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通过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系列职称,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2.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3.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4.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5.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经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符合《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职称,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未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收费

评审收费(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除外)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答辩费140元/人。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各评委会原则上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评审标准

评委会专家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进行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答辩

对市评职称,鼓励评委会办公室继续实行答辩制度或创新评价方式,可根据申报人数自主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应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不通过人员要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后公示工作。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与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其中,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我局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附件:

1.东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东莞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3.市评职称申报流程

4.送省评审职称申报流程

5.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6.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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