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第41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推动广东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
此前,广州、汕头陆续公示广东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人选拟推荐名单,点击地名回顾。
最新消息!珠海、佛山、惠州、揭阳、汕尾、河源、茂名、韶关也开始公示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拟推荐名单啦,一起来看看!
珠 海
原文如下:
//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愿报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推荐,并报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蔡晓霞等14位同志拟作为广东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至6月3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联系人:骆老师,联系电话:2121313。
电子邮箱:jyjzzrsk@zhuhai.gov.cn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1号楼206
附件:广东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珠海市拟推荐人选名单
珠海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原文如下:
//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愿报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委员会推荐,并报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蔡雪冰等24位同志拟作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李永奇等3位同志拟作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至6月3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2123735。
电子邮箱:jyjzzrsk@zhuhai.gov.cn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1号楼206。
附件: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珠海市拟推荐人选名单
珠海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佛 山
原文如下: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推荐林美芳等38人参加广东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现将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对于不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且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至6月3日。
受理单位: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757-8332221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惠 州
原文如下: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逐级推荐,市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考察评审和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郑学智等31名教师(校长、园长、教研员)为“广东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拟推荐人选(见附件)。现对以上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6月3日。
公示期间,若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刘苗,联系电话:2260773。
地址:惠州市教育局麦地路2号,邮政编码516001。
惠州市教育
2025年5月26日
揭 阳
原文如下: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级评选推荐审定,林锦华等67名同志(含一名侯补人选)拟作为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李建忠等4名同志(含一名侯补人选)拟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孙志勇等32位同志拟作为广东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至6月3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24407;电子邮箱:jysjyjzzrsk@126.com。
通讯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揭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522031。
附件:揭阳市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第十二特级教师拟推荐人选名单
揭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汕 尾
原文如下: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教育局党组研究,拟推荐51名教师为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广东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人选。现将拟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地址:汕尾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402,邮政编码:516600,联系人:江增庚,联系电话:3390663)。来电或来信请用真实姓名、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2025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拟推荐人员名单
汕尾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5日
河 源
原文如下:
//
根据《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小组审核和遴选等环节,拟推荐陈炜等23名同志为2025年河源市特级教师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30日)。公示期间,如对特级教师拟推荐人选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并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越王大道行政商务小区)
邮政编码:517000
联系电话:0762-3297322
附:2025年河源市特级教师拟推荐人选名单.pdf
河源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5日
茂 名
原文如下: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了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最终产生了42名推荐人员(见附件)。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学科考察、专家评审、优中择优的方式进行。现将拟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地址: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联系人:梁山河,联系电话:2278744)。来电或来信请用真实姓名、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拟推荐人员名单(茂名市).xls
茂名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
原文如下:
//
根据《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茂名市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组织全市有关学校开展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
现根据各学校报送、县区推荐、市教育局初评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教师88人(含后备一名)作为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现将拟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地址: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联系人:李海铭,联系电话:2278744)。来电或来信请用真实姓名、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茂名市202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拟推荐人员名单(按笔画排序).xlsx
茂名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4日
韶 关
原文如下:
//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评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考察和评委会评选方式,遴选李玉钧等22名同志拟推荐为广东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人选(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电话或书面向韶关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逾期或匿名反映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1-6919621;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邮政编码:512029。
附件:韶关市拟推荐广东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人选名单.xlsx
韶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
*有什么想说的,快来给小媒君留言*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汕尾市教育局、河源市教育局、茂名市教育局、韶关市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珠海市教育局、佛山市教育局、揭阳市教育局
转载时请标明转自广东教育传媒,投稿或商业合作回复关键词 投稿/合作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