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近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邀请霞山区司法局领导干部、部队官兵、湛江市粤海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综合保税区、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干部共110余人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并举证质证,清晰地向法庭和旁观人员呈现被告人是如何以权谋私,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公诉人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
庭审是最好的普法课,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本案被告人为基层村干部,所涉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人通过专业指控及释法说理,让在场的干部职工们了解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提出“本案均是行贿人主动行贿,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回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贿人多次索贿为从重处罚情节,但并未规定行贿人主动行贿的,对受贿的人可以从轻处罚”,以此警示在场人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检举他人,应当构成立功”,对此,公诉人也结合立功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回应辩护人观点的同时,也对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
惩防并举,方能固本清源。霞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蝇贪”,同时将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形式,深化源头预防,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清廉村居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来源:霞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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