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江门十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指引

作者 申红洲 2025-06-01 18:16

近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妇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联签《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协同救助保护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聚焦受性侵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提出具体指引。

据悉,《工作指引》从线索发现、救助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合法权益保障、从业禁止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构建起一套环环相扣、协同高效的救助保护体系,以法治之力、部门协同之势,为孩子们撑起全方位的“保护伞”。

筑牢防线

发现未成年人受性侵案件线索,及时介入是为未成年人筑起的一道重要防线。《工作指引》明确,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的,必须立即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在受案或立案后三日内须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各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监督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公、检、法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倒查制度落实情况,确保责任压实到位,让侵害行为无处遁形。

多元救助

为确保受性侵未成年人案后得到有效保护,《工作指引》从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司法救助、教育安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

《工作指引》明确,公、检、法等部门发现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出现身体伤情、病情或精神疾病,启动协作机制。医疗机构应及时响应,提供心理测评和医疗救治。教育、民政、卫健、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配合组织心理咨询师、社工介入,对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支持、情感慰藉。

《工作指引》同时明确,对于符合临时照料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民政部门将提供庇护场所和生活保障,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支持。若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各部门要将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公、检、法等部门。经核实,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要及时启动司法救助,解决燃眉之急。教育部门也要做好复学安抚,对有转学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协调办理转学,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庇护的第一场所,父母是照护和教养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工作指引》明确,如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检、法等部门可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检、法等部门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将情况通报教育、妇联等部门,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权益保障

《工作指引》明确,对于因性侵造成的人身损害、物质损失及开展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的费用支出,未成年被害人有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未成年被害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对于需要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办案机关应当指引其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从业禁止

《工作指引》最大的亮点是推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拓展至医疗卫生部门。首次明确了教育、医疗等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筛查,落实准入查询制度,对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一票否决”,不得录用。教育、医疗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开展涉性侵类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对查询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要及时解聘,从源头排除潜在风险。

据悉,自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强被害人救助,落实司法救助138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51.95万元。江门市检察机关还成立了全省首支“护苗”爱心志愿服务队,服务队成员超200人,其中30余人获国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质,开展心理疏导等各类综合救助、志愿帮教586人次,志愿服务项目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

此外,检察机关近年来还联合公安机关在全市建立了“一站式”办案场所8个,并联合11家单位制定相关办案指引,尽可能防止因司法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特别程序,对相关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152次,落实犯罪记录封存545人,案件办理过程中确保100%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申红洲

编辑 李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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