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遗产纠纷案细节曝光:协议成立境外信托,但本金不得分配

南方周末 2025-08-02 10:07

2025年7月22日,浙江杭州,娃哈哈集团老总部大楼。(视觉中国/图)

2025年7月22日,浙江杭州,娃哈哈集团老总部大楼。(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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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命令,相关资产在案件审结前不得被“提取或设定负担”,即不得转移或设立抵押。

该保全令将一直有效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信托争议作出最终裁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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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贾梦雅

南方周末记者 施璇

责任编辑|冯叶

2025年8月1日,南方周末从香港高等法院官网获取宗庆后家族信托纠纷案的裁定,裁定批准对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下称建浩创投)在港的汇丰银行账户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该账户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资产净值约为18亿美元。根据法院命令,相关资产在案件审结前不得被“提取或设定负担”,即不得转移或设立抵押。该保全令将一直有效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信托争议作出最终裁决为止。

据法院文件,宗庆后在生前曾对其境外资产传承作出安排。2024年1月下旬,他亲笔撰写了一份手写指示,提出“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元”。

随后2月2日,宗庆后签署《委托书》,指定宗馥莉作为受托人负责执行上述信托计划。该委托书确认,建浩创投名下资产分为香港汇丰账户内的资产和其他银行账户资产两部分,宗馥莉对上述资产仅代为持有。

宗庆后在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宗馥莉需将汇丰账户中的资产用于设立三个境外家族信托,分别惠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三人及其子女,不涉及他们的配偶。信托资产为不可撤销的固定收益投资,只分配利息,不得动用本金;而除信托资产以外的其他境外财产,则归宗馥莉自行处置。

香港高等法院在介绍三位原告,即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时称,三人为宗庆后与杜建英的子女。

宗庆后共留下两份遗嘱,一份涉及他特定的境外资产,但不包括建浩创投及其名下资产,另一份涉及他在中国境内的资产。两份遗嘱的受益人均为宗馥莉、施幼珍(宗馥莉的母亲)和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

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与三原告于2024年3月14日签署了一份协议,进一步就遗产处理事宜达成一致。

协议重申了设立宗氏家族信托的安排: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账户中的资产将被用于为三位原告各设立一个信托,每个信托初始规模为7亿美元,总计21亿美元,并按照宗庆后生前意愿作为不动本信托运作,仅按利息收益进行分配。

协议还要求宗馥莉按约完成信托设立,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方式阻碍信托的设立或资产交付。此外,各方同意若发生争议,应提交浙江省杭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法官提到,尽管原告有权获得汇丰账户资产产生的收益,但“至今尚未进行任何分配,也尚未设立任何信托”。

宗馥莉回复了原告的投诉,即为何在设立离岸信托时拖延了脚步。在她看来,双方对信托资产本金归属存在分歧,原告认为,本金也应该成为信托资产的一部分。

另外,原告提出,宗馥莉曾在草拟信托契约中提议其子女也可以是受益人。

编辑 陈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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