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备和使用防蚊灭蚊设施,恩平2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恩平发布  2025-09-28 06:31

近日,恩平市相关部门

对全市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及月子中心等重点场所

进行检查和指导工作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

台账管理、积水清理、防蚊设施安装等关键防控环节

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防控制度

对2家未落实未配备和使用

防蚊灭蚊设施的单位

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

自“两热”疫情防控以来,恩平市对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34家,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6份。其中,对未配备和使用防蚊灭蚊设施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2家。

【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恩平发布

编辑 李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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