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不按规定处置带病松材就对外出售,可能会摊上刑事责任!近日,韶关浈江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刑事案件,该案入选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浈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韶关市浈江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其后,黄某在取得市属国有韶关林场林木(疫木)采伐经营权后,雇请李某在其设立的木材中转场负责管理及销售。为牟取非法利益,黄某不依规将采伐的松木销售到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而是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相关规定,在未办理相关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松木(疫木)出售到外地,并安排李某负责量方装载、运输、收取木款。丘某在明知松木(疫木)不能销往非定点加工企业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雇请车辆到黄某的木材中转场运输松木(疫木)到外地出售。仅4个月,黄某、丘某涉及非法出售松木(疫木)货值金额分别为90.8万余元和36.3万余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丘某、李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依法被处理的松树原木,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判处黄某、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并处罚金,对黄某、丘某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剩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传播途径广、致死速度快、防治难、防治成本高。法院提醒相关从业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切实维护森林安全。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戴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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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韬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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