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青的蜂
一段时间以来,“涉企行政检查”成为公众关注热点。
今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7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这是广东首个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的文件。
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超1900万户,稳居全国第一,广大企业活力十足,创新劲头强,对营商环境的感受更加敏锐,对规范涉企检查的需求更加迫切。《意见》的出台具有标杆意义,社会各界密切关注。
涉企行政检查,有哪些乱象?又该如何规范?
(一)
行政检查,特别是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保障市场健康稳定。
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主要表现为四种形式:
一是任性检查,随意性大。一些地方的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多个层级,检查主体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甚至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也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有企业不堪其扰:我们到底由谁管?
二是重复检查,频次过多。司法部曾公布一起案例: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更有甚者,安徽芜湖一码头“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照此计算,“除去周六日和节假日,平均两天一次”。如此高频,迎检负担日益沉重。
三是多头检查,标准不一。不同部门有不同要求,甚至互相“打架”,企业无所适从。有的印染企业吐槽,一些部门以“粉尘浓度过高可能引发爆炸”为由,要求开窗生产,有的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要求关窗生产,企业“开也不是关也不是”,只能“看碟下菜”。
四是逐利检查,简单粗暴。有的搞突击检查,动不动就“一律关停”“先停再说”;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有的搞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企业反映最为强烈和集中。
(二)
企业的痛点,就是工作改进的着力点。
广东的这份《意见》,从五个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严格规范,提出落实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检查频次、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实施分级分类检查等19条具体举措。全文贯穿着一条清晰主线——谁能检查?检查什么?如何检查?
从源头“掐紧”——
根据《意见》,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对不同企业设定不同的标准,对同一家企业也要设定年度频次,而且各部门也要加强协同,强化“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等。特别是规定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必须合法必要”才能开展,释放出了“零主动检查”的信号。
清单式管理——
将行政检查主体名称、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信息写在一张清单上,同时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深化行政检查信息化应用。公开透明,可以让企业看得明明白白,该检查的做好准备,不该检查的“一拒了之”。执法部门也清清楚楚,避免“该查的没查、不该查的乱查”。
全柔性理念——
《意见》不仅明确“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而且站在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上,提出了不少人性化措施。比如坚持教管结合,避免“小过重罚”“重过小罚”;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避免因措施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发表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言论等。
(三)
“烦企扰民”问题怎么破?
现在,越来越多地方给出了答案,这就是“无事不扰”——尽量不打扰市场主体,给足其心无旁骛、自主成长的空间,让企业把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这是一种“无用之用”的政治智慧,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做好必要的监管,也要减去不必要的打扰和过度干预。
现在,有的部门仍然觉得自己“工作力度大”“检查不留死角”。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存在“卸责式”检查的倾向,认为“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
这都是典型的管理思维而非服务思维。须知,企业才是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高质量发展当仁不让的主角。对企业最好的支持,就是从“找问题”向“防风险”转变,把所谓的“麻烦”留给自己,把真正的方便留给广大市场主体。
从规范检查做起,向“无事不扰”迈进,力争“有求必应”,才能营造安商、护商、暖商的社会氛围,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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