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脚伤就医酿纠纷,医院一审被判赔60余万元

深圳大件事 2025-06-30 16:58

一场看似普通的踝关节损伤,让深圳市民杨女士(化名)陷入长达数年的痛苦求医及维权之路。杨女士称,2018年5月她右脚损伤去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就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漏诊骨折及韧带断裂,在她住院一个月的时间里,医生采用了错误治疗方案,让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此后几年,杨女士辗转深圳、北京、上海就医几十次,历经多次手术,目前脚踝损伤仍未完全治愈。协商多次无果后,杨女士将宝安区中医院告上法庭。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需赔杨女士60余万元。医院回复南都记者称,该院对于一审判决中相关费用的计算不认同,目前正在上诉。

患者:漏诊误诊延误治疗  7年辗转多地手术

日前,南都记者在深圳见到杨女士,她的右脚外脚踝有手术留下的伤疤。杨女士介绍,过去几年她饱受右脚损伤困扰。今年6月脚伤再次复发,一走路就痛,她不得不又去了一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生说我右脚踝骨赘(软骨被破坏后,软骨膜过度增生而产生的新骨),因为之前进行过多次手术,不建议再手术治疗,只能保守治疗,平时得戴护踝,避免长时间走路或站立。现在我脚踝酸痛的严重就去做一些康复理疗,也没什么效果。”

杨女士介绍,2018年5月中旬她走路不慎摔倒致右脚踝损伤。两天后到附近的宝安区中医院就医,当时医生给她诊断为“右踝扭伤”,没有进一步检查到骨折带断裂的症状,同时医院还采取错误的治疗方案。“经过这么多年的四处求医我才了解到,当年我的脚伤其实打个石膏固定,把脚抬高不要受力,应该半个月就差不多能长好,之后再康复锻炼就行。而医院当时却过早给我使用热敷、浮针、激素注射等错误治疗方案,导致损伤不能愈合,错误过最佳治疗时间。”

杨女士称,2018年5月至6月,她在宝安区中医院住院一个月,出院右踝疼痛没缓解,几天后行走疼痛加重。之后她多次到深圳市内多家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上海华山医院等医院就诊,最终确诊为“右踝外侧副韧带断裂、跟腓韧带断裂、右足舟骨及跟骨撕脱骨折”。“这几年我还接受了右脚踝韧带重建、软骨修复、骨赘切除等几次手术,目前损伤还未痊愈。”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担责五成 赔偿患者60余万元

在治疗脚伤过程中,杨女士多次与宝安区中医院协商要求赔偿,最终无果,杨女士将宝安区中医院告上法庭。针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委托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会同临床专家仔细审阅杨女士的诊疗资料,并于 2024 年6月20日通过线上听证会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意见。

根据鉴定报告,宝安区中医院在对杨女士的诊疗中存在多项问题。2018年首诊时,院方未记录踝部压痛部位具体位置,未进行相关关节运动检查,踝关节 X 线检查也不规范,导致漏诊了杨女士右踝外侧副韧带损伤及右跟骨前缘少许撕脱小骨块。

在治疗过程中,院方也未能严格遵守 RICE 治疗原则(休息、冰敷、加压、抬高),病历中未记录对患者患肢进行石膏或绷带固定,延误了正确治疗。杨女士出院后,几年内多家医院的病历均显示其右踝部反复疼痛,抽屉试验、内外翻应力试验呈阳性。宝安区中医院未能明确诊断踝关节韧带损伤,未实施相应诊疗措施及规范治疗,与患者后续出现的踝关节慢性不稳定具有相关性。此外,鉴定还排除了痛风因素对杨女士关节活动的影响。


综合考虑现代医学科学的局限性、疾病隐匿性及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鉴定中心最终给出鉴定意见为:宝安区中医院对杨女士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基于鉴定意见,结合庭审调查,宝安区人民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宝安区中医院过错程度为50%,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杨女士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60.09万元。杨女士主张的伤残赔偿及精神抚慰金,因未达到伤残等级未获法院支持。

医院:已上诉  患者:未来还需长期治疗和康复

针对该一审判决,宝安区中医院回复南都记者称:医院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相关费用的计算不认同,故于2024年11月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都记者还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看到,宝安区中医院在一审庭审答辩中指出,2018年杨女士的MRI检查并未明确显示需立即手术;该院实施的治疗方案是符合杨女士当时的病情的,医院已按照中医规范进行诊疗。据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杨女士表示,由于脚伤的反复发作不断恶化,她被迫在过去7年间辗转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医院看病,累计住院超65天,医嘱建议休息期长达600多天,医疗费用也超过20万元,误工费高达80多万元。“现在我的右脚踝损伤已经无法完全恢复,时不时就会肿胀酸痛,有时没法正常行走。目前法院判的是之前的医疗损害赔偿,往后我还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医院也得负责。”

2018年至今,杨女士(化名)右脚踝还会经常肿胀酸痛。

关于杨女士脚伤后续治疗问题,宝安区中医院回复南都记者称,建议杨女士至上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由此产生的费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院将会积极配合。

杨女士还向南都记者表示,一般的踝关节扭伤,门诊治疗就行,不需要住院,2018年宝安区中医院却让她住院30天。“我认为宝安区中医院当年对我脚伤的诊疗属于过度医疗,我已经向宝安区卫健局投诉,希望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采写:“深医线”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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