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停执行!禅城法院创新机制破解知产案件“程序空转”难题

作者 唐梦 2025-03-27 19:27

3月27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在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上诉期间,成功推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无争议判项先予履行,这一创新举措不仅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还兼顾了经济原则,最大程度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案件回顾:侵权纠纷引发诉讼

本案中,某电器公司接受国外客户委托,定牌加工了一批吸尘器。然而,当该批货物在海关出关时,因涉嫌侵害某知名品牌商标,被海关扣押。相关权利人随后将某电器公司起诉至禅城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对该批货物采取了保全措施,扣押于某仓库内。审理过程中,由于被诉侵权产品数量大、价值较高,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停止侵害的方式以及赔偿金额上。

判决与上诉:创新履行方式的契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停止侵害方式应当符合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及经济原则。案涉产品本身具有一定价值,应当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采取最经济环保又足以制止侵权的措施。综合考虑侵权程度、侵权产品及侵权标识的具体情况,法院认定去除侵权标识已足以切断产品与标识之间的关联,无需销毁产品。因此,判决某电器公司清除侵权标识,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对停止侵害的判项均无异议,但某电器公司对判赔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此时,扣押货物的仓库保管期限即将届满,继续保全将产生高额费用。

先予履行:兼顾保护力度与效率

为兼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效率,禅城法院积极作为,组织双方就如何先行履行清除侵权标识判项进行充分讨论。为确保去除结果符合制止侵权的要求,承办法官要求某电器公司提供去除标识的具体实施方案。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方案细则反复磋商,经多次完善修改最终达成一致。

2025年3月7日,某电器公司组织工人前往仓库去除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法院通过网络直播连线的方式组织原、被告对查封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并随机抽取吸尘器采取油漆喷涂方式去除侵权标识。喷涂完毕后,原告对标识去除效果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某电器公司在一周内完成其余案涉货物侵权标识清除工作。经原告确认验收后,法院依法解除该批货物的查封措施,某电器公司自行将货物运离扣押仓库。

意义与展望:创新机制护航发展

该案在依法保障当事人上诉权的基础上,对一审判决无争议判项推动先予履行,实现了全面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与经济原则的结合。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还提高了司法效率,彰显了司法的智慧与担当。

禅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加大品牌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以司法担当护航创新发展,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禅城法院的这一创新实践,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范例,也为其他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巫云鹏

编辑 陈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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