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元!江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南方+  2025-03-06 16:44

3月5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宣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这一调整是基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变化,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确保缴存基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5〕30号)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起,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现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5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86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

撰文:吕泳怡

来源:江门公积金

编辑 钟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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