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政策汇编》系列之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广州增城发布 2025-02-27 17:37

农户(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中央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农字〔2017〕19号)。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面积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在承包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面积。

补贴标准:101.6元/亩(2024年标准)。

申报途径:由农户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地力补贴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制作地力补贴清册并上传“粤财扶助”平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流程完成审核。

申报时间:每年8-10月(具体以上级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2.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补助奖励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4)流转合同经营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流转期限不应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5)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市发文为准)。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3.种粮大户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补贴标准: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途径:由生产者自行直接到村民委员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

申报时间:早造5月1日前,晚造9月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4.农机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24〕380号)。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详见广东省2024年至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完成后,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4〕70号 )。

补贴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报废农机最低年限为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晰,机主需书面承诺机具来源、归属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到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公司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实施时间:2024年6月24日起。

6.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6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增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和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含15亩)。

补贴标准:一是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秸秆、枯枝树叶、菇渣、粮油加工残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其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为主要原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50元;二是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种植类),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标准均为每吨500元。所有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

申报条件:申请者自主购买经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后,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途径:申请者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时间: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20-82612153

种植业管理科:020-82621031

畜牧兽医与渔业科:020-82621813

产业招商科:020-82622438

经管法规科:020-82621177

农田建设科:020-82636982

计划财务科:020-8261797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020-82616180

农经办集体经济管理科:020-82660111

区农业经济合作促进中心:020-26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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