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物馆新馆三号集结令发布,为专题展览征集这些藏品➝

作者 马新杰 2025-03-11 13:00

近日,东莞市博物馆发布新馆三号集结令,为新馆专题展览征集藏品,主要征集内容包括:反映东莞书画发展与嬗变的代表作品、文献与影像资料,反映与陶瓷发展历程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与影像资料,反映与玉文化发展、玉器制作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与影像资料,反映与珐琅、织绣、雕刻、漆器、金银器文化与制作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与影像资料。

据悉,东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是东莞市文化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公共文化项目,是东莞建设“文化强市”十大文体设施之一。

新馆以“立足东莞、辐射岭南、面向世界”为使命定位,以建成历史及艺术类综合性城市博物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中心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为目标,构建由基本陈列、专题展览、临时展览、数字展览、儿童展览组成的展陈体系,展览主题涵盖考古、历史、人文、艺术、儿童教育,将从不同维度全面立体呈现莞邑文化、岭南文化、中华文明、世界文明,计划于2026年10月开馆。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东莞书画发展与嬗变的代表作品、文献与影像资料

1、与明以前东莞书画遗存相关的碑刻拓本以及明早中期莞籍名家陈琏、王猷、袁登道等代表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

2、明清易代之际,莞籍名家张家玉、张家珍、张穆、王应华以及清早中期莞籍文人尹体震、祁文友、梁涛、尹体咸、范熙祥、今譡、卢鼎、丁洸、罗复晋、林蒲封、周炳、陈玉成、蔡勋、陈埙、黄友竹等代表作品和文献资料。

3、晚清民国时期,东莞可园张氏家族与居廉门下莞籍弟子蔡德馨、梁禧以及莞籍名家常谦、陈伯陶、张其淦、何仁山、崔斯哲等代表作品、文献史料;广东国画研究会莞籍名家邓尔雅、黄少梅、张白英、谢竹孙等代表作品、文献、手稿、印章及影像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莞籍名家张松鹤、黎冰鸿、杨丙尧、王益论、李汉仪、郭同江、卢景光以及寓居香港、负笈海外的莞籍名家黄般若、徐东白、郑月波等代表作品、文献、手稿、印章及影像资料。

(二)反映与陶瓷发展历程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与影像资料

1、通过采集获得的史前时期的精美彩陶、低温釉陶、紫砂陶和石湾窑等陶器精品、图片及影像资料。

2、原始青瓷、元代之前的青瓷精品、标本及影像资料等。

3、宋元明清时期颜色釉瓷器精品、标本,与颜色釉瓷器制作工艺相关的工具、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4、明代青花瓷器精品、标本,与青花瓷制作工艺相关的工具、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5、明代五彩精品、标本,与五彩制作工艺相关的影像资料等。

(三)反映与玉文化发展、玉器制作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与影像资料

与早期礼制相关的玉器,尤其是汉及以前的玉璧、玉圭、玉钺、玉琮和成套的玉剑具等,及其使用场景图片和影像资料等;与制玉工艺相关的工具、标本、图片和影像资料等。

(四)反映与珐琅、织绣、雕刻、漆器、金银器文化与制作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与影像资料

1、掐丝珐琅、透明珐琅、錾胎珐琅、铜胎画珐琅等珐琅器,与珐琅器制作工艺相关的工具、标本、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2、粤绣、苏绣、蜀绣、湘绣等名绣;织绣名家图片及影像资料;与织绣工艺相关的工具、绣品标本、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3、竹、木等雕刻精品,与雕刻名家相关的图片及影像资料,与雕刻工艺相关的工具、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4、黑漆描金、螺钿、剔红、戗金等漆器精品,与制漆名家相关的图片及影像资料,与制漆工艺相关的工具、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5、明清以来的金器、银器、银鎏金器等金银器精品,与制金、银器名家相关的图片及影像资料,与制作金、银器相关的工具、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要求

1、藏品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藏品所有者承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藏品征集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东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藏品持有者可将藏品数量、尺寸、来源、完残状况以及藏品涉及的背景等文字信息,每件藏品附1-2张清晰图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指定邮箱(gbcpzy@163.com)。东莞市博物馆将在收到征集信息1个月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品所有者。

4、藏品持有者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收到东莞市博物馆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该年度文物藏品征集程序后,藏品持有者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直到该轮征集程序结束。

三、征集方式

1、征集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向海内外收藏机构和收藏者等征集购买藏品。

2、接受捐赠。接收海内外收藏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的藏品。拟捐赠藏品经专家鉴定,且符合馆藏标准的入库登记,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展览时标注捐赠信息。

3、借展或仿复制。对于不便转让、捐赠的藏品,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馆方对藏品进行提借或仿复制的方式用于展陈,藏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仿复制品所有权归东莞市博物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征集方式。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指藏品是博物馆为了社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目的,根据自己的性质,搜集保藏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见证物。藏品包含文物但不仅限于文物,其他与主题相符能反映重要历史信息的珍贵文物仿复制品、艺术创作展品均在征集范围内。

五、征集时间

2025年3月7日—2026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6号

联系人:殷老师、叶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119732

电子邮箱:gbcpzy@163.com

可以通过东莞市博物馆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获取意向信息表并填写,发送至指定邮箱。

南方+记者 马新杰

通讯员 东莞市博物馆

编辑 黄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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