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凶手提起公诉。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其代理律师在阅卷时看到了被告人父母的致歉信,上面有签名和指纹印,“今年2月25日向法院提交的”。但王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对方父母并未联系过她。
王女士表示,其收到法院通知,将不会出席庭审,但会在庭外等待消息。王女士称,她在25日去墓园看望女儿,“我说幺儿,27号就要开庭了,妈妈来跟你说一声。”
她向南都记者回忆,女儿生前性格安静,从日企辞职后在家线上办公,平日里喜欢跳舞。“她很爱干净”,王女士说,去年7月女儿入土为安后,她每隔20来天就去看女儿一次,“把墓扫得干干净净,还买了盆景放在旁边”。
南都此前报道,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鹃兴路666号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2024年6月9日15时许,梁某某在武侯区华西医院本部CT室外被公安民警挡获时拒不配合,于当日18时许被公安民警使用警械强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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