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法院:抚养义务不履行,信用惩戒显威力

作者 陈保良 2025-06-17 19:12

叶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因感情破裂等原因,陈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进行确认。判决生效后,因陈某长期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叶某于近日向陆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陈某电话联系,得知陈某以其他权利未能及时实现为由不愿支付抚养费,并拒绝与叶某沟通,案件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抚养纠纷,执行干警以“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向叶某了解其家庭和小孩生活详情,告知叶某妥善处理好抚养纠纷,尊重子女意愿,为陈某探视子女提供便利条件。

在此以后,执行干警多次与陈某联系,从法律法规、家庭伦理、子女身心健康和诚实守信等方面,引导其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依照判决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同时,鉴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在冻结其名下账户的基础上,执行干警对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得知失信会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加之内心深处母子亲情和对子女的爱,陈某表示会通过正确方式实现权利,配合法院工作,其向亲朋好友筹齐钱款后,主动缴纳了抚养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随后,执行干警依法解除了对陈某的全部强制措施,并再次和双方强调,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保障双方探视权,妥善处理抚养纠纷。

小案件托举家庭“大幸福”,抚养费案件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享有监护权的亲属之间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对监护抚养问题进行友好处理,尊重子女意愿、维护子女合法正当权利,同时保障探视权的合理实现。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调解、释法明理和失信惩戒等措施,案件圆满执行完毕,既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和诚信社会建设。

南方+记者 陈保良

通讯员 温展茂

编辑 牛攀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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