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让你转账汇款的,都是骗局!”近年来,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深入人心,一些犯罪分子意识到“杀猪盘”已经很难诈骗到钱财,于是将目光转向了外国人。在不同国家之间流转的虚拟币,因其隐蔽、方便的特性,成为最“理想”的媒介。那么,披上“投资”外衣的“杀洋盘”遇上法律,结果又将如何?近日,韶关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
2024年3月9日,张某松、张某生听说诈骗外国人“风险低、回报高”,被害人身处境外,难以向国内警方报案,于是商议合伙开设工作室实施跨国诈骗。两人先后组织邝某、崔某等人在乐昌市某地,利用手机、电脑通过翻墙软件登录“推特”等国外聊天软件,伪装成财经、金融博主吸引被害人添加好友,取得信任后逐步引导被害人在他们自行搭建的虚假平台进行虚拟币投资,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几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租赁场地、购买手机、电脑等工具;有人负责搭建虚假平台并给诈骗资金抽成;有人负责管理、指导操作;有人负责“发布广告引流”、使用话术与被害人聊天……很快,他们成功骗取一名外国被害人4619.9元人民币,并获取了一批“潜在客户”。几人没有意料到的是,公安机关通过主动排查,于同年4月29日将几人现场抓获,并查获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事后,邝某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诈骗所得资金。检察机关以张某松等人涉嫌犯诈骗罪诉至乐昌法院。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松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松、张某生起积极、主要作用,属主犯;邝某等人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松等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可从宽处理。邝某积极退出共同诈骗所得资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乐昌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松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在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零容忍的态势下,一些团伙为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管追踪,抱着“诈骗外国人不犯法”的侥幸心理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在此也提醒大家,投资理财需理性,切勿轻信高息诱惑。谨防虚拟币投资陷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廖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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