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旅客需自查充电宝认证情况,此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近日,有媒体报道,自7月1日起,市场监管局华强北监管所该所已向辖区内各市场下发通知,要求“全面禁售无3C认证充电宝,线上、线下渠道都不可以上架、销售,出口产品也不可以在国内市场上架。”
7月2日,南方+向深圳市市场监管相关负责人致电求证后获悉,此前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3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规定从2024年8月1日起便已开始执行,华强北监管所只是近期再次向辖区内各市场进行了强调。
撰文:邓子良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王飞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