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之城,自在阳江。阳江市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和海南自由贸易区交汇处,是粤港澳大湾区向西拓展的首座城市和直接辐射区,山、海、泉、湖、林、洞等生态资源遍布,2022年荣膺“国家森林城市”,2024年获评“国际花园城市”。
2022年7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为契机,挑选业务骨干成立民四庭,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对口指导辖区各基层法院,着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从“全链条”追究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到铁腕打击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再到搭建府院联动“协同矩阵”……近年来,阳江市两级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形成“惩治—修复—预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闭环,全力守护好阳江的蓝天、碧水、净土。
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全力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2022年9月28日,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端坐在审判席上,这是阳江中院组成的“3+4”合议庭首次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江门市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等人将两万余吨含镍废渣非法转移至阳江市,导致白沙镇(现为白沙街道)某垃圾场严重污染。案发后,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提起全省首例由市级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索赔金额达1600余万元。
阳江中院民四庭法官调取该公司内部文件、证人证言,查明其非法处置行为导致本案损害结果;公司明知王某等人无资质,仍指使其处置废渣,王某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莫某、庄某等中间商层层转包,形成污染链条;庄某雇请3名司机运输废渣,进行非法倾倒。据此,阳江中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一审判决江门市某公司承担80%主责,莫某等4名直接倾倒者各承担5%责任,3名司机免责。
近期,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从发挥法律对侵权各环节的有效遏制作用等角度考量,这一责任划分是合理的。江门市某公司系非法处置污染物的直接行为主体及风险控制义务人,完全有能力与条件选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处置污染物,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莫某等4人的协作行为仅属辅助环节,即使4人拒绝了江门市某公司委托,该公司仍可能委托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故对莫某等4人的严格追责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反而可能模糊‘污染源头主体责任优先’的法律原则,削弱对直接责任主体的震慑效能。”阳江中院民四庭庭长龙飘说。
“3+4”合议庭中的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充分彰显了环境司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无袍法官”把对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感受融入庭审,用群众的朴素良知校准司法的专业天平,在查清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将继续吸纳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推动‘无袍法官’队伍不断壮大,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性事实调查认定、监督生态环境修复、评估修复效果等方面的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龙飘说。
加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让生态破坏者变保护者
江城区法院闸坡法庭干警在伏季休渔期开展普法宣传进渔港、上渔船活动。
江城区法院闸坡法庭干警在伏季休渔期开展普法宣传进渔港、上渔船活动。
阳江依海而立、因海而兴,最大的潜力在海洋,最大的空间在海洋,最大的动能也在海洋。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禁渔期仍实施非法捕捞作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今年2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庭审在阳江市江城区法院拉开帷幕。以戴某为首的3名被告人在南海伏季休渔期伙同他人驾驶改装渔船,使用底拖网在阳江近海非法捕捞水产品2.8万余斤,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阳江市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被告人的非法行为造成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千万余元。
经审理,江城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戴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七个月,同时责令连带赔偿受损水域修复费用1400余万元。
为精准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2024年6月,阳江中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抓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凝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合力。
前不久,戴某等3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判决生效后,阳江中院依托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向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监管部门发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移送监管告知书,请求监管部门协助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通过“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三方联动,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质效。
阳江中院坚持修复优先理念,探索应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该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商,拟在阳春鹅凰嶂自然保护区或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和宣传教育基地,为增殖放流等判决的执行提供场所和支持,确保修复效果“可量化、可监督”;拟允许经济困难但具备劳动能力的责任人通过参与河道清理、环保宣传等公益环保活动折抵部分赔偿金,推动生态破坏者变成生态保护者。
强化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走进金山森林公园,只见远山如黛、近水含烟,郁郁葱葱的林木透出阵阵凉意,令人心旷神怡。这幅幽静而充满生机的景象,在阳江市随处可见。
近年来,阳江中院进一步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擦亮“国家森林城市”金字招牌。在该院受理的部分滥伐林木案件中,有些被告人未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私自雇请人员砍伐毁坏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阳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阳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为防止滥伐林木行为引发水土保持能力下降、水源涵养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与森林结构被破坏等后果,最大限度避免无序采伐,阳江中院及时总结滥伐林木案件发案原因,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大对林木采伐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
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在司法行政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协同治理下,2024年,阳江市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2.5%。2022年以来,阳江市两级法院共向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11份,均得到积极回应。
为做好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024年8月,阳江中院与市林长办、林业局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按照“生态优先、依法治理、协同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林业部门及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能,做好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联合打击、修复保护等各项工作,推动林长制与司法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
该院将普法宣传作为加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典型案例、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接下来,阳江市两级法院将强化使命担当,打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惩治、修复、预防“组合拳”,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阳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撰文:巫雅柠 王瑞颖 叶光遍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