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0号),加快引进、培养和评选具有岗位技能引领作用的工匠精英,塑造技能人才优质生态,东莞拟新认定评定一批市级技能领军人才。2025年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即日起可申报!
PART.01
申请对象
技能领军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一)申请认定对象为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牌者。
(二)申请评定对象为服务于我市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或教学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根据技术技能的特色和水平,技能领军人才从高至低依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共3个类别,各类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对象范围详见《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目录》。
PART.02
申请条件
技能领军人才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三)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年龄〔以2025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不含)以下。民间传统技艺人才不受最高年龄限制;
(六)申请认定类技能领军人才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认定时需已在我市工作或属于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生;申请评定类技能领军人才在申请时需已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1年以上。
PART.03
申请相关要求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 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就莞用”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在搜索栏搜索关键词“技能领军人才”,根据申报类型选择“技能领军人才认定”或“技能领军人才评定”在线办理。
2. 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5月26日17:30系统关闭,截止申请。
(二)上传材料
(三)材料要求
1. 申请人在申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打印确认后签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将扫描件(PDF版)上传。申请表原件于资格初审阶段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交。
2. 所提交材料单份页数较多的,须包含目录、页码等便于查阅的信息。
PART.04
扶持措施
获认定、评定的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享受如下扶持措施,具体申请程序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技能领军人才奖补申领细则(暂行)>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17号)。
(一)生活补贴。技能领军人才获认定、评定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申请按以下标准享受5年逐年递增的生活补贴。
(二)租房补贴。对于未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且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或保障房租住优惠的技能领军人才,可申请按如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用于租住商品住房,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购房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的,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如下标准在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内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从申请人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起接受申请,申请通过后按5年等额发放。已成功申请,已享受完我市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作差额补贴;正在享受我市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标准执行,不作差额补贴。
(四)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支持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机制,鼓励技能领军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技能领军人才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和资本化,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
(五)优先推荐。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推荐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六)子女入学。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时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45号)等人才入学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其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其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我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七)优才待遇。技能领军人才可申领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户籍办理、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便利、停居留和出入境、商事、金融、交通、就业、配偶安置、文体、旅游、科研通关、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PART.05
其他事项
(一)申请类别以申请人申报时为准,不作调剂。
(二)人才目录中“近五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提交申请时。
(三)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或补贴奖励的,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待遇,追回其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程序及不纳入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的范围情形详情请参阅《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东人社发〔2022〕20号)。
来源:东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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