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闲置写字楼、厂房可改保租房!1000㎡起

作者 蔡攀攀 2025-11-05 19:42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明确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将项目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区,并将单个项目改建面积门槛设定为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加快房源筹集,精准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

拓宽房源筹集渠道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明确,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 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在基本原则上,通知确立“合理选址、供需匹配”“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市级统筹、区级实施”三大原则。与此同时,改建项目需满足多重条件,包括权属清晰、已通过竣工验收、无查封或违法建设情形、未纳入城市更新或征收计划等;单个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需按规定征得共有人、业主或他项权益人同意。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此举有助于将部分在建项目或问题楼盘提前纳入改造范围,避免建成后再改造成本过高。“当前非住宅市场去化缓慢,不少项目施工至地面后即停滞。允许其参与改造,既能降低改造成本,也有助于盘活存量资源。”

政策同时明确,存在污染、安全隐患的工业厂房,以及存放危险品的仓储用房等不得改建,确保居住安全与社区环境品质。

严守安全与合规底线

政策同时对改建工程提出全流程监管要求。改建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施工报建管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合规设计,并在施工阶段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李宇嘉表示,非住宅改为住宅后,消防、安全等标准完全不同,监管前移有助于扫清后续验收障碍。针对商办类房屋层高较高等特点,政策允许通过钢结构搭建、整体家居定制等方式提升空间利用率,但严禁违规加层或加建,体现“疏堵结合”的管理思路。

审批权限下放提升效率

新政将改建项目的认定权限下放至区政府,由区住房建设部门统一受理,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即可出具项目认定书。李宇嘉认为,这一调整释放出深圳大力推进“非居改保”的明确信号。“市级定标准、区级抓执行,有助于发挥基层能动性,更高效地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明确支持政策与用途管制

根据政策规定,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内,可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专门支持政策,并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燃气价格。政策同时严格规定,改建后的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保房源始终服务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

该《通知》将于2025年10月2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业内预期,此举将极大激活深圳存量房源,增加保租房房源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群体住房问题。

撰文:蔡攀攀

编辑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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