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14时36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一自建房电梯井道砌筑工程发生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98585元。
1月3日,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
近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深圳龙岗园墩路自建房电梯井道砌筑工程“1·2”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深圳龙岗“1·2”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违规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安全管理缺失、以欺骗手段逃避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涉事房主林某俊以甲方身份与乙方深圳市世**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高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涉事自建房租给乙方,租期12年。乙方在承租期第一年内需按约定装修以下项目:涉事自建房加装电梯、更换部分窗户、更新所有厨房和卫生间及配套,装修免租期3个月。
世**高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华先后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0日伪造《房屋出租管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借用深圳市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装饰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社区工作站完成小散工程二级备案,取得《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令》。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2日7时45分,砌筑工李某明、田某群、陈某华,杂工李某委、蔡某情先后进入涉事建筑6层,根据分工,李某明、田某群、陈某华在606房间砌筑电梯井道砖墙,杂工李某委搬运红砖,拌合、递送砂浆。蔡某情在现场跟进施工进度,望风逃避巡查检查,同时协助拌合、递送砂浆。李某明、田某群、陈某华砌筑电梯井道砖墙至约150cm高度时,利用木模板和重复使用的5根二手方木,完成涉事操作平台搭设。11时56分,午休外出就餐。
13时55分,田某群、陈某华、李某委、蔡某情返回现场继续施工,李某明未返回。李某委、蔡某情到7层705房拌合砂浆。田某群、陈某华攀爬进入6层606房间电梯井道操作平台上准备作业,李某委、蔡某情依次将7层705房内的红砖、砂浆,通过电梯井道水平洞口递送给田某群、陈某华,再由田某群、陈某华堆放至操作平台中间,开始砌筑电梯井道。
14时26分,新到的砌筑工刘某梅进入涉事建筑606房间。稍后,刘某梅攀爬进入6层电梯井道内的操作平台上,与田某群、陈某华一同砌筑电梯井道。
14时36分许,操作平台中间3根承重的二手方木断裂,操作平台坍塌,刘某梅、田某群、陈某华随即坠落,砸穿位于三层楼面未拆除的操作平台后,坠落至电梯井道底坑。
事故发生后,14时42分,现场人员蔡某情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高再华。14时54分许,120急救人员到场,立即对陈某华、田某群、刘某梅进行抢救,陈某华、刘某梅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田某群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48分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现场勘验、模拟试验和理论验算等,认定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因操作平台承重方木上的总荷载超过其极限承载能力,承重方木变形、拉断,操作平台整体坍塌,正在操作平台上作业的3名工人因未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从18.32米的高度坠落,因电梯井道未设安全平网,砸穿位于三层楼面未拆除的操作平台,坠落至电梯井道底坑死亡。
直接原因分析:
1.电梯井道操作平台未经设计。施工前未按规定对拟搭设的操作平台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极限荷载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验算及论证,未能确保操作平台的承载能力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实际荷载。
2.操作平台搭设材料质量不过关。搭设操作平台架体材料系二手方木,无质量证明文件,来源无法溯源,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要求,加之方木本身具有木节等固有缺陷,使用中反复拆卸,二手方木承载能力下降,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
3.现场作业实际荷载超过操作平台承重方木承载能力。对电梯井道内散落的木模板、砂浆、红砖重量和操作平台上3名砌筑工人体重核算,事发时操作平台承重方木总荷载超过436kg,且3名工人自重和红砖重量集中于操作平台中间位置的三根方木上,使操作平台承重方木处于最不利受力状态。经模拟试验,在此状态下,操作平台承重方木变形、拉断,操作平台坍塌。同时,经理论验算,至少需要8根方木搭设操作平台才能满足现场实际荷载。
4.未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方未根据《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要求,为3名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致使作业人员无任何安全防护。操作平台坍塌时,作业人员直接坠落。
5.电梯井道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砌筑完成的电梯井道高度已达18.32米,但施工方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施工前在电梯井道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致使工人坠落后没有安全平网缓冲,直接坠入电梯井道底坑。
存在问题的相关个人和单位:
1 涉事房主林昌俊
2 世纪鑫高物业公司
3 宇图装饰公司
4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5 南湾街道办事处
6 丹竹头社区工作站
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3人)
高某华(世界鑫高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情、文某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林某俊(涉事房主),未按规定对楼板切割工程进行设计;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放任施工单位备案弄虚作假;经常在施工现场外望风;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如未认定为犯罪,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家)
1.世纪鑫高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逃避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宇图装饰公司。违法出借公司资质证书,建议由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相关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处理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相关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五)对其他违法线索的处理
建议将林某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线索移交龙岗区政府依法处理;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保工作不规范的线索移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依法处理;将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湾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搭建工作不力的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审查调查。
南方+ 记者 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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