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南方+记者获悉,《顺德区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近日印发,对省、市“三旧”改造政策未明确之处进行了约定,旨在保持政策延续性,逐步化解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据悉,《实施细则》适用于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活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调整优化联动改造政策
在细化“三旧”改造分类和审批流程方面,顺德结合实际操作,明确了按改造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用途不同、按改造后土地用途不同、按实施主体不同等等,分成不同的类型。 比如,对于旧村居改造项目,顺德进一步明确分为“宅地型”旧村居改造项目和“物业型”旧村居改造项目。
同时,《实施细则》在上级明确的“三旧”改造审批流程基础上进行细化,明确了实施方案调整、延期等事项;结合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明确特殊情形下,实施方案有效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部分大型项目提供合理的改造时间。
结合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以及实际操作经验,《实施细则》优化了单一主体归宗改造规定,鼓励和促进土地的归宗盘活。
此前,顺德区创新的联动改造政策被省委深改委作为第三批基层创新经验向全省推广,在实际操作中也发挥了项目平衡的作用,因此,《实施细则》继续保留该政策,并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方面,优化了联动改造面积的计算方法。原规定其他用途兼容住宅的项目,需按整宗土地面积落实联动要求;现调整为按兼容住宅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比折算为土地面积落实联动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另一方面,强化了改住项目与复垦项目、公益性用地的联动。为鼓励和支持复垦项目实施,鼓励企业改造过程中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实施细则》要求新实施的一二级联动改住项目完成复垦项目,或通过购买地券、无偿移交超额公益性用地等方式落实联动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强化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此外,破解了原“工改工”项目联动的使用难题。顺德原有部分“工改工”项目计划与“工改住”项目联动,但由于市场需求等原因,其产生的联动指标尚未能找到合适的改住项目进行联动,《实施细则》适度放宽其使用期限、使用条件,促使其尽快找到合适的改住项目进行联动。
设置过渡期条款
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顺德原“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工改工”挂账收储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公开市场成交价的98%补偿原土地权属人,但对非集体所有的“工改工”挂账收储项目,原政策并未明确其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该补偿标准,《实施细则》明确原土地权属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最高不超过土地公开市场成交价扣减地块自改需补缴地价款后进行补偿;自改需补缴地价款是指地块在改造前状态下自行改造,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分割销售、调整规划条件等手续按政策需补缴的地价款。该补偿标准与原权属人自改需缴纳的地价款基本相同,维持了不同改造路径的公平性。
对于原“三旧”改造政策到期后至《实施细则》生效期间批复的“三旧”改造项目,顺德设置了过渡期条款,允许按原政策执行,尽量维持项目的稳定性。
《实施细则》实施前,已批复单元计划的,按单元计划的公益性用地移交标准执行;已批复实施方案的,按实施方案实施改造;除财政扶持事项外,原已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村改方案、公开招商文件或村集体依法表决资料等明确的事宜可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顺德明确,若项目满足特定条件,其地价计收或补偿可按照确定该条件时的政策执行:项目改造方案(包括村改方案、土地整理方案、实施方案)已通过表决或获得批复的;已公开选取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或市场改造主体的;集转国用地报批已通过表决的;已签订收储协议的;已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递交出让申请的;改造路径等事项经区政府批准的;涉及可分割销售商品厂房项目的,可按批准或明确可分割销售事项时的政策执行。
《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采写:南方+记者 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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