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绩单来了

作者 潘俊宇 2025-07-10 17:57

7月10日下午,韶关市检察院召开“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韶关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年来,韶关市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持规范提升、巡回靶向发力、科技赋能增效,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237件,提出纠正意见120件,采纳率100%;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351件,采纳率100%;推动办理假释案件656件,同比上升1011%。其中,何某良不当减刑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典型案例,刘某某假释案、曾某国贩卖毒品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5人入选全省巡回检察人才库,2人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刑事执行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肩负着保障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领域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执行和相关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职责使命。

下一步,韶关市检察机关将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力促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高质效开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延伸】

1.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责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业务分类有:刑罚执行监督(主要包括对刑罚交付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和相关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主要包括对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指对强制医疗所等执行场所对被强制医疗人的监管和医治活动的监督)、其他监督职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

2.“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

“派驻”是指派驻检察,检察机关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置有派驻检察室,负责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如审查减刑假释材料、维护在押人员权益等。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巡回”是指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比,具有随机性、灵活性、机动性等特点,巡回检察人员与监督对象之间不易形成“熟人”关系,能够有效防止出现“因熟生懒”“因熟生腐”等问题。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

“科技”是指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执法信息联网平台和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等,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实现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的双提升。如韶关市检察机关通过数据建模,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类案件线索30多件,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推动社区矫正机关完善请销假监督模式。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不是三项工作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理念、手段和机制的深度革新,实现“1+1+1>3”的监督效果,其本质是以“阵地”筑牢根基、以“利剑”破除积弊、以“科技”穿透迷雾,最终守护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公平。韶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这一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王奕 李楚芳

编辑 杨韬
校对 曾慧雯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