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创之名制售盗版“星矢”等手办,涉案超三千万!两人获刑

南都即时 2025-07-01 10:14

7月1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近期上海有关法院对一起手办盗版案作出判决,2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

涉案手办。

涉案手办。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布的案情,自2020年起,被告人汪某某伙同被告人韩某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等作品的美术形象设计“星矢”“樱木花道”等角色的手办,委托工厂进行开模生产,并通过包某某、吴某等代理在境内外销售。

期间,被告人韩某负责审核监修、对接3D打印尺寸、对接工厂样品上色情况等。经鉴定,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生产的上述角色手办与权利人作品构成复制关系。经审计,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00余万元。

2025年4月21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韩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某、韩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汪某某提出上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本案。被告人汪某某辩称,“权利方是动画、漫画版权,我是根据其中的动漫形象,自己设计制作的玩具手办,我做的是二创。我一直在找授权,但是没成功,就想着先做着,直到2023年8月才取得授权。”

对此,检察官表示,“既然你主张是自己设计创作的,那为何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寻求权利人授权?”

检察官还表示,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设计的玩具手办形象与原动画、漫画中的人物形象相比,从身形比例、面部表情到服装配色、手势特征等等,几乎一模一样。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二次创作的保护范畴。

6月30日,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薛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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