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跑去缅甸入股电诈窝点当“股东”能赚快钱?现实却是钱没捞着,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五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缅甸勐能县“春能电玩”别墅区B06栋是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窝点。该窝点是以小组为单位,组织人员通过常用的几个社交软件,物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被害人作为诈骗对象,假冒军人身份,以网络聊天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荐“国家粮食贸易中心”“大唐集团”等虚假投资平台,引诱被害人转款投资。2023年7月至9月期间,罗某入股缅甸该电信诈骗窝点,与其他二人共同占股70%,同时还负责该诈骗窝点的水电、物业等后勤工作。其间,该诈骗窝点先后骗取了被害人易某10.6万元、袁某3.4987万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伙同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情节严重,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境外绝非法外之地,入股境外电诈窝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均涉嫌刑事犯罪,切莫被“赚快钱”的谎言诱惑,以身试法终将身陷囹圄。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反诈意识,不轻信虚假投资平台,不向陌生账户转账,遇到诈骗时及时报警维权。
南方+记者 何苑妮
通讯员 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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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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