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判决,“抹黑”车企|这能刑吗?

南方法治 2025-02-1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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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判决,“抹黑”车企|这能刑吗?

不久前,某自媒体在网上发帖称,广州法院对一起L3级自动驾驶追尾事故作出判决,因系统未识别静止障碍物,小鹏汽车被判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L3还没落地,判决就先来了?小鹏汽车迅速报案,并回应该文系谣言,纯属捏造。

编个假新闻抹黑车企,这能刑吗?

【省流版】

1.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造谣也涉嫌寻衅滋事,面临治安甚至刑事处罚。

2. 除了寻衅滋事,造谣者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或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头”不小。

3. 涉企谣言伤害的是地方营商环境,需要监管部门重拳治理。

【完整版】

这次已经刑了。小鹏汽车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已到案,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根据我国刑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该事件中,谣言主要在网络平台发酵,也会涉及寻衅滋事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发生在网上的诽谤、寻衅滋事等行为同样受到法律规制。

去年四月,被告人王某将一张色情图片转发至多个微信群组,造谣称是理想汽车车载摄像头拍摄泄露图,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最终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

当然,在司法层面,造谣者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需要企业向法院起诉,举证难度相对较高、周期较长。本案中,造谣者虚构司法判决,不仅损害企业声誉,也容易引发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的恐慌。公安机关已直接以公诉罪名介入,客观上也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尽快挽回损失,正本清源,效率更高。

实践中,如果可以证明谣言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比如股价暴跌、订单大量取消等,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头”不小。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涉企谣言不仅让企业遭遇无妄之灾,更是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一种伤害。我们期待,监管部门和互联网平台进一步加强合作,深挖涉企谣言背后产业链、利益链,推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帮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记者 孟健

出镜:南方+记者 孟健

摄影:南方+记者 孟健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海报设计:吴颖岚

编辑 毛帅楠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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