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措施加强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作者 卢慧 2025-06-01 15:36

日前,惠州中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从司法为民、机制创新、前端治理等方面助力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花园。

《措施》提出,要强化引领区生态保护司法服务措施,加强诉讼指导和释明,落实诉讼风险提示和评估,建立“一案一台账”,实行全流程统一管理,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发布守护生态“绿色家园”典型案例,推动构建人人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在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将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健全配强专业化审判队伍,选任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因案制宜”组成合议庭,打造“专门机构+专业团队+精细审判”的专业化审判模式。此外,在引领区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

《措施》明确,惠州中院将强化生态环境责任承担和落实。对破坏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首选就地恢复原状;对于无法恢复原状的,灵活运用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履行修复义务,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体化保护。准确适用环境保护令、禁止令等保全措施,避免生态损害后果扩大。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案件移送对接,建立回访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全面履行。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后的监督管理,提升修复效果,形成保护闭环。

此外,《措施》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多维度联动治理,包括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组建专业化环境资源纠纷调解队伍,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加强法院与检察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良性互动。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陈育敏

图片:惠州中院提供


编辑 南小惠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