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胎死亡引出七年诉讼,宁波妇儿医院再爆医疗纠纷
“坚持了7年多,终于看到了曙光。”近日,来自宁波的林金忠在网上公开举报称,2018年,他怀有双胞胎的妻子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宁波妇儿医院”)接受宫颈手术后,双胎不幸夭折。
南方+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宁波妇儿医院的单个医疗纠纷。此前,该院曾有多起医疗纠纷被曝光而引发关注。林金忠向南方+记者表示,自纠纷发生以来,他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纠纷产生,到一审、二审均败诉,再到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这一过程已耗费7年多时间。
2025年12月10日,林金忠收到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曙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他坚持7年来的法律维权可能带来新的转机。
“宫颈环扎”术后,双胎不幸死亡
张亚萍系林金忠的妻子。2018年10月15日,怀有双胎且已孕22周多的张亚萍因感冒前往宁波妇儿医院就诊,医院产检提示张亚萍宫颈管较短需进行手术。
“说要立马进行手术,否则娃要掉(流产)。”林金忠说,医生告诉他只用做一个“宫颈环扎”小手术,成功率很高。但因张亚萍仍有感冒症状,身体各项指标未达到手术标准,直到一周后的10月22日才进行了手术。
不过,术后张亚萍便出现咳嗽、体温血压升高的症状,最终在10月26日出现胎膜自破。
“医生说羊水破了,小孩随时可能发生窒息”,林金忠回忆,当时医生告诉他,张亚萍可能已经出现“宫内感染”,加上月龄不足,建议终止妊娠,如果保胎,需要拆掉手术针线提前分娩。
经过考虑,林金忠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同意婴儿自然分娩,若分娩后为活胎,医院要进行抢救。若为死胎,则由院方火化处置。
林金忠回忆,26日晚8点多,医院儿科医生再次告诉他,婴儿已经出生并转到了新生儿科,考虑到容易引起新生儿感染,导致胎儿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出现脑瘫,建议他放弃抢救。最终林金忠在一份《围产新生儿病情介绍》上签字:“放弃抢救”。
林金忠称,小孩出生后第二天,他想前往新生儿科探望,但医院未同意,他再三要求下,医生才告诉他,婴儿出生时已死亡,遗体和衣物已经进行了火化处置。
10月28日,医院通知张亚萍出院,林金忠拿到出院病历发现,2个小孩在出生时已经死亡。产科病历记录为:产妇于2018年10月26日19:36和19:45,顺利自娩二死婴。
“如果生下来就是死婴,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我,还转到新生儿科后,晚上8点多又让我签字放弃抢救?”林金忠认为,婴儿娩出时为活体,是医院为掩盖医疗过错,上演的一场“抢救”的戏码。
之后,林金忠找到律师介入,并于28日晚封存了病历。30日办理出院时,他发现涉及张亚萍的多份病历都有修改痕迹。
对于此次医疗纠纷,林金忠找到当地医调委、卫健委多次介入处理,但医院坚称没有医疗过错,直到对簿公堂。
一审、二审均败诉,娩出时为“死婴”还是“活婴”成争议焦点
2019年2月2日,林金忠、张亚萍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宁波妇儿医院。2020年11月2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因夫妇二人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2020年12月9日,林金忠夫妇再次提起诉讼,案件于当月23日正式立案。
林金忠夫妇认为,院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过错诊疗行为造成胎膜早破、双胎早产,且怠于救治最终导致新生儿死亡,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宁波妇儿医院辩称,对张亚萍的入院诊断明确,宫颈环扎术及产时处理均符合诊疗规范,且婴儿娩出时已为死婴,不存在怠于抢救的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根据判决书记录,新生儿出生时为死婴还是活婴,是本案贯穿始终的核心争议。
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张亚萍于2018年10月30日出院,院方病历资料记载为:顺利自娩二死婴。
判决书记录显示,林金忠夫妇坚称孩子出生时为活体。他们提出,《围产新生儿病情介绍》是在婴儿娩出后的下午5点多形成,并称如果不是活体,也就不可能称为“新生儿”,也不可能由儿科医生负责,更不可能出具儿科范畴的《围产新生儿病情介绍》
“医院没有提供胎儿胎心消失的具体时间记录,孩子明明是活着被送到新生儿科的,是医院欺骗我放弃治疗。”不过林金忠在采访中称,他在《围产新生儿病情介绍》上签字是晚上8点多,时间在新生儿出生后。
判决书显示,医院认为,《围产新生儿病情介绍》形成于原告张亚萍在产房待产过程中,26日下午2点左右,胎儿尚未娩出,考虑早产儿存活概率低且后遗症较大,故建议原告放弃抢救,原告林金忠遂签,最终胎儿娩出时为死体。
根据判决书记录,该《围产新生儿病情介绍》由儿科医生手写,未载明婴儿性别、出生时间、体重、评分,在分娩方式下“自然分娩”处打勾。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该记录在10月26日形成,但对形成具体时间有异议。
诉前,海曙法院委托了浙江省医学会对此次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婴儿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事项进行鉴定。但因为原告林金忠夫妇对病历真实性不予认可,最终该司法鉴定程序终止。“有很多篡改,我只认我签字的病历,其他医院填写的不认可,最后终止了鉴定。”林金忠说。
围绕此争议,庭审中法院要求医生、助产士等3名相关的医院工作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最终对上述相关人员佐证“娩出时为死婴”的证言予以认可。

一审法院认定

一审判决
2021年4月26日,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双方对新生儿出生状态这一基本事实存在争议,案件不具备委托司法鉴定的客观条件,也无需进行司法鉴定。现有证据可以证实两名婴儿为死婴,院方不存在怠于救治致新生儿死亡的不当诊疗行为,故驳回林志强夫妇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8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指出,张亚萍的全部病历中,无新生儿为活体的有效记载,亦无任何新生儿转运记录,林金忠夫妇主张婴儿为活产的依据不足;虽病历存在修改记录,但未构成违规篡改。
2022年5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林金忠夫妇的再审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自学医学和法律知识找到新证据,案件被发回初始法院重审
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林金忠将此事反映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让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此后,林金忠分别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程序,但均未获得支持。
“普通人法律维权走到这一步,基本也就到头了。”林金忠称,他一想到因为一场“小手术”,自己5个多月的双胞胎就稀里糊涂没了,他不能接受,需要法律上给个说法。
“若想推翻原有的判决,必须拥有新的确凿证据。”为此,林金忠这位原本从事服装生意的小老板开始自学法律以及相关医学知识,并向专业人士请教。很快,他发现此前的焦点一直集中在医院涉嫌篡改、伪造病历这方面,却忽略了医院对其妻子张亚萍实施的手术行为是否必要,以及后续婴儿死亡与该手术存在何种因果关系。“宫颈环扎手术有专业的医学指南,新生儿死亡也有严格的评审规范。”
为此,林金忠转变思路。2023年10月,其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法医病理类和法医临床类鉴定。经过长达一年时间反复补充材料(经过患方、医院、法院认可),2025年1月,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张亚萍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其宫颈环扎术后并发宫内感染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与不足月胎儿流产的损害后果亦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
报告指出,结合张亚萍以往的产检、自身疾病,医院术前未充分告知等多种情况,认为此次医院对其进行的“宫颈环扎术”欠妥,术后出现感染也不能排除与手术操作有关,医方存在过错。根据被鉴定人张亚萍病情发生发展,认为本案损害后果为宫颈环扎术后并发宫内感染及不足月胎儿流产等。
拿到鉴定报告后,林金忠通过多种渠道向法院申请再审。
2025年2月11日,案件迎来转机,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民事裁定,再审本案。10月11日,宁波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宁波中院作出民事裁定,再审此案
2025年11月18日,该案迎来再审。12月3日,宁波中院再次出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海曙人民法院重审。裁定书明确,依据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本案宜发回重审。

宁波中院再次出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初始法院重审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12月10日,林金忠收到了海曙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从一审、二审败诉,到省高院的不予再审,到各级检察院不予监督,再到提交新证据发回初始法院重审,林金忠因双胎死亡与宁波妇儿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法律维权已经历时7年多,跨入第8个年头。
“我要为我素未谋面的儿子、女儿讨要一个说法,再来8年我也不会放弃。”林金忠坦言,事故发生后,家庭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些年来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围绕案件奔波,尝遍了艰辛。“我相信法律的公平,等一个公正的判决。”

当事人网络实名举报
对此,南方+记者联系了宁波妇儿医院宣传科表明采访意图,该科室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此案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判决前医院暂不便接受相关采访。
南方+记者 朱红鲜 张晋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