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1分钟8次别后车,警方已认定为何多次反转?

南方探针 2026-03-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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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别车八次,什么“底气”让司机如此嚣张?

近日,一段“路虎车1分钟别车8次”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引发全网关注。据3月19日大象新闻报道,长春吕先生反映,2025年12月他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定对方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多次移交公安机关未果。

根据网络曝光的画面显示,一辆路虎车在短短一分钟内连续多次试图切入后车车道,最终别停后车。这已远超普通“开斗气车”的范畴,而是将公共道路视为个人泄愤的擂台,是对道路交通法规的公开践踏,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极端自私的漠视。

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事件留下的波澜,却引发了网友们更深层的思考与质疑:

是什么“底气”,能让司机在马路上如此“放飞自我”?视频中车辆的连续违法行为并非瞬间失控,而是持续、主动的挑衅。这不禁让网友追问:涉事司机是否“背景不凡”,或是自以为能够逃避处罚,才敢如此肆无忌惮?

交警现场认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制大队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当事人自行报案后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近10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在反复摇摆中牵动着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

警方针对此案是否需要上门取证?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到场后,通常会固定现场证据(拍照、录像、询问当事人、调取行车记录仪等),对事故成因进行调查。如果一方存在故意别车、追逐竞驶等行为,交警会初步判断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而非单纯按追尾后车全责处理。认定为普通交通事故,交警会在法定期限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双方责任;若认定涉嫌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刑事犯罪,会将案件移送刑侦部门,不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在付建看来,本案已从普通交通事故升级为刑事案件,并非一般交通纠纷。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警察需要手续齐备,证明材料等。民警上门进行询问、调查沟通并不属于越界执法,在办理交通事故乃至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有权到当事人住所、工作单位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核实情况,但是需要依法出示证件,符合程序。

据媒体报道,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目前该案调查已重启,结果预计一个月内出炉。

采写:南方+记者 徐勉

剪辑:陈文焕

编辑 朱琦
校对 梁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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