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不力!越秀对这些单位作出处罚→

广州越秀发布 2025-10-11 20:18

因防蚊不力

多家单位被处罚!

自2025年9月26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公布以来,越秀区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执法行动,通过“排查-整改-处罚-回头看”闭环管理,压实各方防控责任。

本次执法行动精准聚焦高风险场所,重点排查建筑工地、机团单位、物业小区以及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宇、医院、酒店、批发市场等各类场所,以环境卫生孳生地清理、各类积水消除、防蚊设施配置为核心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采取分级处置:

对轻微隐患单位当场约谈并下达风险提醒函,要求立即整改;

对消极应对、整改不力或防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典型案例一

华乐街对某工地巡查时,发现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位置存在多处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多处有阳性积水等情况,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经回访复查,仍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施工单位逾期不改的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黄花岗街对某办公楼宇巡查时,发现走道乱堆放塑料泡沫箱等生活垃圾,且多处乱堆放的杂物未及时清理,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五十八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经回访复查,仍未及时清除杂物、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执法人员对逾期不改的责任单位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流花街对某服装批发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商铺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乱堆放物品未及时清理,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经回访复查,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对逾期不整改的责任商户依法作出罚款25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物业小区巡查时,发现北侧首层外摆放的地拖桶内的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诊所巡查时,发现室内多处水培植物水体内孳生蚊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餐饮店巡查时,发现门口旁边摆放的陶瓷缸内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酒店巡查时,发现容器托盘内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养生馆巡查时,发现前台绿植托盘内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养生馆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两热”防控以来,越秀区坚持防控督导和监督执法两手抓,组织开展各类场所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执法,对相关机构或个人发出风险提醒函55份,立案查处328宗,罚款59470元。

越秀区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健全长效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回头看”确保防控措施刚性落地。

“两热”防控,人人有责

大家一起清积水、勤清理、灭蚊虫

共筑健康家园!

来源: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陈紫泳

校对:蔡伟英、龚湘怡

责编:蒋锦彤

编审:詹苹苹

签发:刘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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