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惠州商务 2025-04-02 17:51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有关要求,依据《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6号),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

二、

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市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2025年度内每人限补贴一辆新车。

三、

产品要求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四、

补贴申领流程

消费者向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向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通过“粤焕新”活动平台填报申请资料,提交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填报并提交申请资料:个人消费者通过微信或云闪付APP搜索进入“粤焕新”小程序活动平台,进行姓名、手机号、身份证明号码授权,上传身份证明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新购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并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材料。

2.身份校验:“粤焕新”活动平台依次对补贴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校验。

3.审核资料:接受惠州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在“粤焕新”活动平台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核验新车是否上牌登记后,整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报送给惠州市商务局进行确认。

4.发放补贴:经惠州市商务局确认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惠州市商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3天且无异议后,将名单给到承办此次活动的活动平台方,由承办此次活动的活动平台方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名单上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五、

申请材料期限

旧车回收证明由回收企业出具,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原则上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同时,所购新车应于此期间完成上牌登记。

为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或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均为2024年12月取得,且在“粤焕新”活动平台注册申请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的补贴申请,纳入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六、

有关要求

(一)补贴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受理申请,不予补贴。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旧电动自行车持有人和新电动自行车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销售商家

参加活动的销售商家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详见附件1),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惠州市商务局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开发票、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惠州市商务局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电动自行车对补贴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对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如消费者成功申领补贴后,发生退车、退款行为,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负责即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退回惠州市商务局;若无法追回,销售商家应及时报告惠州市商务局。

(三)回收企业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完善交接手续,并由回收企业开具回收证明。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旧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进行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严防回收蓄电池发生安全事故。回收企业要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在支付给报废电动自行车主款项时依法取得发票;回收企业可按规定向自然人报废电动自行车出售者“反向开票”。

(四)相关部门

如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惠州市商务局可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做相应的调整。补贴资金预算使用完毕,惠州市商务局提前发布公告结束活动。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当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分工,打通堵点卡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广泛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参与;积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五进”活动(进销售门店、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企业、进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的培训,督促指导销售商家协助消费者在粤焕新平台上传有关申请资料,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督促销售商家、回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旧车暂存、拆解等环节的各类安全事故。

附件1:销售门店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2:回收企业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3: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样式).doc

附件4: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doc

(相关附件请移步官网或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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