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停车收费!珠海香洲发布提醒告诫书

作者 蒋欣陈 2025-02-27 16:49

2月26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全文如下。

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香洲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共同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公示牌可参照以下样式制作。

(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

三、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或其他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支付凭证、照片等)并拨打热线电话12345、12315或使用“珠海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南方+记者 蒋欣陈

编辑 刘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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