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的规定,扎实有序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实施范围
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并免征费用,依据规程规定,检定周期为三年。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机构
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本市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任务。
三、运营主体工作要求
(一)各充电桩运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在用充电桩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和制度。
(二)各充电桩运营企业要主动通过“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向属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备案和申请强制检定(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同时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强制检定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申请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拒不申报、拒不配合实施强制检定仍对外营业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停用、罚款等处罚。
(三)各充电桩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在用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定期申报强制检定等工作,及时更换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配合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充电桩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陈裕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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