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15岁少年凌晨持械打人被行拘
被抓后有人表示
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据湛江市公安局,1月3日,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湛江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经查,1月3日凌晨3时许,李某、吴某、彭某(均为15周岁)途经湛江市霞山区某路段时,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湛江霞山公安分局快速处置,于案发当天21时许将3名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3人已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记(今年)1月1日(起)14岁就可以拘留了。”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既彰显了法律威严,也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
年龄不是“免罪金牌”!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州广播电视台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