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7日电,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编辑 麦小华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