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毒俱全!行李箱中居然装这些?可真“刑”!

广东普法 2025-05-08 11:43

近日

海关部门在监管进境航班时

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

旅客行李

过机图像异常

现场开箱查验

从该旅客行李中查获

简单包装的大麻种子、大麻花

大麻膏、大麻精油等共9件

净重36.3克

查获含赛洛新和赛洛西宾成分的

“致幻蘑菇”共2件

净重6.77克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普法君提醒

大麻和“致幻蘑菇”都是毒品

滥用危害极大

毒品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

旅客的无知或者贪图小便宜的心理

诱骗他们帮忙携带毒品

一旦被发现

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远离毒品

千万不要让行李箱

成为毒品的“运输工具”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东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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