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提供全新的质量激励机制,树立质量标杆,推动辖区质量变革,助力“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
《办法》明确,区长质量奖作为宝安区最高质量荣誉,分为大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名额分别不超过3个、6个。评选流程涵盖组织发动、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及区政府审定等八大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规范透明。
企业申报需满足三大核心条件:一是在宝安区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二是质量管理先进,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营利性组织需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或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其他行业),且近3年无亏损;三是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信用与社会声誉。
为发挥标杆作用,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将推广获奖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建立梯队培育机制,支持企业竞逐更高层级政府质量奖。
《办法》的出台,构建了一套科学完善的质量激励体系,这不仅为宝安区优质企业提供了展示平台,更将通过标杆引领效应,推动全区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深圳乃至全国质量变革提供“宝安经验”。
据了解,宝安自2002年起已举办九届宝安区质量奖评定活动,累计评选区长质量奖109个,带动全区400余家优秀企业参与,示范带动广大企业争创卓越质量的成效明显,产生广东省政府质量奖4个、深圳市市长质量奖14个,成为宝安质量的“金字招牌”和高质量发展的“宝安实践”,树立了若干个“宝安质量”标杆。
南方+记者 苏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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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栾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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