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该通知提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在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间上,2025年5月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6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南方+记者 邱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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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杰
校对 裴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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