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成都有不少共享单车的车身、车座上被喷涂了淫秽网站的广告,此事引发广泛关注。5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近期,成都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反映成都市部分共享单车上贴印各种非法小广告。对此,该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业务警种牵头,联动属地公安分局深入开展捕捉现行、循线侦查工作,目前已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41岁)在共享单车喷涂淫秽网站广告,通过引流获取网站充值返点的方式牟取利益,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53岁)在共享单车喷涂办证非法小广告,为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引流,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24岁)、刘某某(男,23岁)在共享单车上喷涂淫秽网站广告赚取劳务费,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29岁)在共享单车张贴“小黄卡”,因介绍卖淫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相关案件正进一步深挖溯源中。成都市公安局将联合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
警方郑重提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均属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法小广告内容可能隐藏诈骗、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请广大市民切勿轻信、扫码、联系广告信息,避免财产损失。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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