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说一丨为了保命而还手,是正当防卫不是互殴
如果有人打你,你又一时间跑不掉,那要怎么做才能保命?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打回去啊。这个朴素的道理,连村口大爷都明白。
去年,淄博的张女士打了整整四年的官司,终于从“互殴者”变成了“正当防卫者”。一个醉汉在店里闹事,多次挥拳猛推、掐压,老板张女士在紧急状态下拿起身旁的啤酒瓶反击,这才导致刘某轻微伤。公安机关竟然将其定性为“互殴”,把双方都给行政拘留了。
这是什么情况?原来,爽文里的“反杀”情节,在现实中想要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曾经是难如登天的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一种思维惯性,那就是只要动手了就会被追责,哪怕是还击也会变成“互殴”。
但是,从来如此,便对吗?别人要弄死我,难道我只能跪地求饶,做一个无辜、无助、无力的“完美受害者”吗?如果生命健康都不能保证,后续的赔偿不也是亡羊补牢吗?如果只允许别人暴力出击,不允许我们暴力反击,那法律岂不是站在了施暴者那边吗?
所幸,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后,法院综合考虑了醉汉的持续施暴、双方的力量悬殊、事发的紧迫状态等因素,最终认定张女士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到行政处罚。这样的判决就像昆山龙哥案、丽江反杀案一样,站在了正义的一边。
当新修订的法律文本即将落地生根,我们期待的不仅是纸面上的进步,更是每个执法者都能像淄博检察官那样追问到底。因为真正的法治文明,从来不是要求羔羊在狼群中保持完美,而是让利齿在撕咬无辜时,必遭铁拳反击。
脚本、出镜、拍摄:王沛容
剪辑: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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