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静子
侮辱诽谤、攻击谩骂……“饭圈”中的这些乌烟瘴气,让人深受其害也深恶痛绝。如何解、怎么防,社会各方一直在努力给出答案。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个专题:“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其中一例便旗帜鲜明地强调,“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A明星的粉丝魏某举报了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只因后者发布了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为泄愤怒,何某等三人持续在网上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生效裁判显示,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何某等三人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星应有度,违法需担责。互联网并非网民的“自留地”,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造谣攻击,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从典型意义看,这一判决重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
以案释法,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在“饭圈”,一言不合就“开撕”的场面不时上演,画地为牢、排斥异己的风气备受诟病。加之,部分粉丝视互联网为“隐身场”,误以为虚拟世界就能拿自己没办法,经常踩道德底线、踏法律红线。本案中,针对何某等三人的“开盒挂人”现象,人民法院认为“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某”,可见侵权者的“隐身”伎俩并不成功。可见,典型案例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也有助于增强广大粉丝的网络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
各有所爱本无错,勿将网络变“战场”。相信不少人都有自己喜欢的明星,他们或演技出众,或歌喉惊人。于粉丝而言,不仅要看到明星们在台前的光鲜亮丽,更要看到他们在台后的辛勤付出,并学习其闪光点,这才是追星的“正确姿态”。而一些粉丝打着所谓“护主”旗号,动不动就谩骂、诋毁对方“爱豆”及粉丝,这势必也会使自身遭到一连串的“反噬”。此次典型案例即让人们见识了部分法条的威力。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饭圈”乱象,法律不惯着!希望广大粉丝多一些判断力、少一些情绪化,以案为鉴、理智追星,避免“饭圈”滑向“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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