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东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南都记者获悉,公众举报涉水、气、危废等八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1万-20万元奖励;其中,举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可获5万元奖励。此外,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最高可追加5万元奖励。也就是说,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
根据《修订稿》,公众举报“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洗水、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磷化、发黑、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电铸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等八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1万-20万元奖励。
其中,举报“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其中涉电镀、漂染、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20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10万元。
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够准确指出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5万元。
举报“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或第三方运维单位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软件、硬件弄虚作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能够准确指出数据造假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5万元。
《修订稿》称,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
今年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据了解,东莞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政策始于2019年。2019年11月14日-12月1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石马河流域试行有奖举报政策,最高奖励50万元。有奖举报政策震慑了一大批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改善了石马河水质。
其后,东莞有奖举报政策不断“升级”加码。2021年7月24日,《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公众举报涉水、气、危废等八种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
《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东莞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延续,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监管机制,此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修订稿》。
南都记者发现,跟此前的“办法”相比,此次《修订稿》在举报内容方面,变化之一是加入了“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或第三方运维单位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软件、硬件弄虚作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根据《2025年东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今年东莞将严肃惩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而言,将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对监测、环评、在线监控、碳排放技术服务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办力度,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和重型货车专项治理,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和整改“回头看”,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提醒】
公众若对《修订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hbyjjb@dg.gov.cn。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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