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积水楼下渗漏,损失怎么赔?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8-22 09:16

楼上漏水

导致家中物品遭遇破损

找楼上邻居协商赔偿未果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刘女士住在汕头某小区二楼,周先生系其正楼上的业主。某日凌晨,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出现滴水,经排查系周先生家中水管脱落漏水导致地板严重积水,渗水到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双方就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维修一事进行协商,刘女士提出维修方案及预算6100元,并表示双方对维修费用可以进一步协商。

此后,双方经所在物业、居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调解,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支付修复费用、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约4万元。

刘女士认为:

楼上半夜漏水导致我的主卧天花板渗水,并造成房内床、梳妆台等物品破损。我积极与对方沟通赔偿事宜,他不但不配合,还在小区散播歪曲事实的言论、推卸责任,导致邻居们产生讨论和疑问。

周先生认为:

我第二天就登门道歉并说明漏水原因,其主卧天花板系原有裂缝渗水,其他家具并未损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出现渗水、滴水等情况系因周先生家中水管脱落漏水、蔓延至周先生家的地板上,并从该处地板渗水至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周先生作为案涉房产的所有人,对其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整体负有管理注意义务,周先生亦承认漏水事实是因其家中水管安装问题所引起,故周先生对造成刘女士家中的损失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漏水情况发生后,周先生立即进行处理,并于第二日向刘女士道歉,已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防止损失扩大。刘女士对其家中物品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但其未能及时注意到床和梳妆台等物品被水滴到,也未及时处理,故刘女士关于家具损失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并未对刘女士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刘女士未能提供因处理本次纠纷实际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故刘女士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和误工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双方居住的房屋建筑时间较久,同时存在地基沉降情况,建议双方对地板天花板进行检查、加固或维修,以确保生活环境安全舒适,共建良好和谐的邻居关系。

现实生活中,在发生漏水事件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同时,及时联系小区物业或楼上业主查找漏水原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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