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图文解读

肇庆民政 2024-12-26 11:00

一、背景依据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2024年肇庆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惠及对象

  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对象。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标准

  我市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32元/人月,比2023年提高18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与去年持平,城镇714元/人月、农村570元/人月。

我市2024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91元以上,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为每人每月1491元,比2023年提高29元;端州区为每人每月1675元、肇庆高新区为每人每月2500元,与去年标准持平。

  (二)发放方式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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