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香港特区政府刊登宪报,行政长官李家超依据《太平绅士条例》所赋予的权力,撤销李柱铭作为太平绅士的委任,即日起生效。
宪报
宪报
“祸港四人帮”之一的李柱铭曾参与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立,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之后,李柱铭就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但被驳回。
根据《太平绅士条例》(第510章)第6(1)条,太平绅士在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并就所涉罪行被判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行政长官可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其作为太平绅士的委任。
南方+记者 陈彧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施心怡
校对 郭晓波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