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有关事项。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按照有关省市规定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下同)缴费基数调整公布如下:一、公布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缴费基数标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87元,下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37元。二、公布我市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2025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729元。
据了解,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29元,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7元,下限为4037元,退休延缴人员缴费基数为6729元。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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