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返佣” 承诺常常吸引着购房者,但这些承诺能否兑现却存在诸多变数。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为购房者依法维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2020 年下半年,王某通过熟人结识了房产中介张某,张某向王某推荐了其代理的某房地产公司公寓项目。王某对房价有所犹豫,为促成交易,张某承诺将自己卖房佣金中的 12 万元返给王某。王某基于此承诺签订购房合同,并与张某签订《返佣协议书》,约定张某收到佣金后三日内支付返佣款项。然而,张某此后以开发商未结佣为由拒绝支付。王某遂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其支付12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就返佣达成合意,《返佣协议书》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已支付佣金且金额高于返佣金额,返佣条件已成就,张某的抗辩依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支付王某 12 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房产中介为促成交常私下向购房者承诺 “购房返佣”,但购房者对开发商与中介间佣金结算情况不知情,且部分返佣承诺口头作出无书面约定,导致购房者常遭遇中介拒绝兑现承诺,甚至中介失联、“拉黑” 购房者,影响购房者维权,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购房者,购房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审查其资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口头返佣承诺。商谈返佣服务承诺时,尽量书面固化内容,明确返佣金额、时间、条件等事项,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文:邓子良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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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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